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杏宇
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青政[2007]50號文件和青財行字[2007]95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杏宇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高職生人數等因素確定🚶♀️。
第二章 獎勵標准和基本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杏宇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1、對于全日制高職學生(含五年制高職階段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平均標准每生每年3000元,根據當年度杏宇特困生情況🫎,具體分為4000元、3000元🈸、2000元或3000元、2000元、1000元三個檔次𓀇,由資助中心下發總人數🤙🏿,各檔次人數由各系實際情況確定。
2、對于全日制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資助年限由杏宇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𓀊: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宇各項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現象;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學習刻苦,成績良好🍛,二年級以上(包括二年級)學生須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全部及格(含補考成績及格)。
3🧊、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生活儉樸,無奢侈浪費等不良習慣,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有較強的自立自強精神。
4🗡、熱愛集體,關心他人,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集體活動,工作積極主動🧑🏽,成績突出,在杏宇日常管理、基礎文明行為等方面表現較好🌡,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
5🌭、殘疾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考慮。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學生獎助學金
1、上學年受到院🧖🏼、系通報批評或以上處分的🐍;
2、在公寓管理、內務衛生等方面違反校紀校規者🌃;
3🧑🏻🌾、有破壞公物被通報的⬆️;
4、有吸煙、酗酒👨🦽、大吃大喝等鋪張浪費行為的🉐;
5、不參加杏宇組織的集體活動的;
6、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
7☺️、購買高檔消費品的⛳️;
8、經常上網吧消遣的;
9、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困難的;
10、惡意拖欠學費或有不誠信行為的🏫;
11、上學年有一門及以上必修課不及格者(含補考成績)。
第三章 評定辦法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實行等額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條 杏宇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系推薦的學生具體情況,進行嚴格複審,經綜合篩選,提出推薦意見👮🏿,報院領導審定🤓。
第九條 經院領導審定,並公示後報青海省教育廳。
第十條 獲助學金學生如果違反校紀、校規🔋,受杏宇黨、團、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含警告處分)者或學習成績嚴重下降🙏,經杏宇決定,可報請青海省教育廳取消或停發該項助學金👐🏼。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杏宇貧困生資助辦公室根據教育廳文件,通知各系部進行推薦。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各班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四條的申請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全面考核,認定資格後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二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各系🏇🏻。
第十三條 各系部根據杏宇資助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在各班推薦的申請學生中進行評選,並經系務會討論決定推薦學生名單。
第十四條 條各系部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全額推薦候選人,並于每學年開學後2周內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國家助學金推薦學生名單及學生個人申請表。經學生工作處審核後提出建議名單,報院黨委研究審定後,在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上報名單。
第五章 感恩回饋
第十五條 受助學生應積極參與杏宇🪿、系部、班級組織的各類活動👆🏻,確保積極參與💁🏽♀️,保證出勤率。
第十六條 受助學生應刻苦學習👩🏼🎨,幫助同學,關心他人📑👩🏻🎤,積極參加公益性的社會活動或勤工儉學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院貧困生資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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